2004年8月1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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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一掷千金 法院赔出百万
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李贞

  本报讯 昨天上午,由宁波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鄞州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卢坚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北仑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卢坚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
    据检察机关初步查明,从1996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卢坚利用其担任鄞州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的职务便利,为其承办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3余万元。
    北仑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群众反映,卢坚平时一掷千金,其钱款来源不明。在接到举报后,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发现,卢坚在处理执行款时有随意处分现象,经常是拿着东家的执行款给西家。自他担任执行庭副庭长之后,账目混乱,无从查证。其中他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为中国工商银行鄞州支行等3家单位、被申请执行人为鄞州区交通船厂的执行案件,还有申请执行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鄞州支行等3家银行、被申请执行人为原鄞县粮油化工厂的执行案件中,违反法院关于执行款收转的规定,擅自将上述执行款随意处分,全部移作他用,造成250余万元执行款无法兑现的严重后果。在法庭上,当法官问及执行款的下落时,卢坚无法自圆其说。
    现鄞州区法院已向部分申请执行人垫付执行款100余万元,并已追回被卢坚移用的执行款30余万元。北仑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